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
苏建监协 [2017] 5号
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申报、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、各监理企业: 为加快工程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,不断提升我省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,根据苏建监协〔2015〕5号通知下发的《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)要求,现将2017年度省示范监理项目申报、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请各省辖市协建设监理协会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上报“省示范监理项目”考核名单(附件1)及“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”(附件2)汇总后报省建设监理协会。结合往年考核、评审实际,推荐上报的创建项目除达到创建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外,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 (一)已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; (二)无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记录(质监站、安监站等); (三)已在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上有创建公示; (四)形象进度应达到:起重设备(塔吊、施工电梯、物料提升机、吊篮等)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全部拆除。 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基本条件的项目,取消被考核评审资格。 二、省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各市推荐上报的项目名单,2017年12月份起组织专家进行考核,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、审定、公示和公布。 三、今年起在公布年度省示范监理项目名单时,示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、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并公布表彰。 四、各省辖市监理协会应按照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,认真做好本市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。 上报方式: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:909483844@qq.com ;纸质材料盖章后快递至: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三单元2118室 联系人:施晓琦,联系电话:025-85406676 附件1:推荐上报“省示范监理项目”考核名单 附件2: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 |